中国联通联手我会开展窗口服务为民承诺活动
编者按 在消费市场中,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更是消费者权益的基石。然而,部分商家忽视质量管理,导致消费纠纷频发,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特别推出《维权案鉴·法治护航》栏目,旨在通过我会投诉办受理的真实案例的发布与解析,普及质量法律知识,提升消费维权意识,警示商家严守质量底线、履行社会责任。本栏目...
时间:2023-07-04浏览:11次
发布时间:2025-02-21 14:50:56
编者按 在消费市场中,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更是消费者权益的基石。然而,部分商家忽视质量管理,导致消费纠纷频发,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特别推出《维权案鉴·法治护航》栏目,旨在通过我会投诉办受理的真实案例的发布与解析,普及质量法律知识,提升消费维权意识,警示商家严守质量底线、履行社会责任。
本栏目将精选典型投诉案例,从法律角度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让消费者在遭遇质量问题时不再迷茫,也让商家深刻认识到质量管理的严肃性与重要性。质量无小事,法治护民生。让我们携手共建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栏目内容,积极反馈问题,共同为质量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电信运营商擅自开通国际漫游业务产生的话费,用户该不该交?
近期,我会接到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郑女士的投诉,称几年前在家附近某营业厅办理某电信知名运营商家庭宽带年业务时,获赠一个手机号,该号与宽带捆绑免费使用。前几天郑女士突然接到了运营商客服电话,被告知赠送的这个手机号有欠费并催其尽快交付。郑女士到营业厅查询发现,是去年4月和12月产生的国际漫游费,共计300多元。郑女士一头雾水,自己这两次在出境游前都没有与运营商联系要求开通国际漫游功能,这300多元的费用因何产生?经营业厅工作人员解释才得知,该运营商的手机国际漫游业务是自动开启的,用户如果不打算用,必须在出境前关闭该功能。但郑女士在获赠这个手机号时,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其国际漫游已开启,之后也没有接到任何短信或电话提醒,且去年4月郑女士从境外回北京后,也未接到任何告知提醒。郑女士认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营商擅自开通国际漫游业务,存在明显的收费不透明及乱扣费问题。值得一提的是,这两次出境游,郑女士主要用另一部某知名运营商的手机进行境内外通信联系,而这部产生了300多元国际漫游费的手机主要用于拍摄风光照。对这笔费用,郑女士难以接受,特向我会投诉。经我会积极沟通联系,营业厅很快为郑女士办理了免收这300多元国际漫游费业务。
我会搜索网络舆情发现,有关运营商“私自开通业务”“乱扣费”“多收费”“私自变更套餐”等问题很多,但用户一般很难察觉到。当产生这类话费时,用户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佳表示,近年来,随着国家多项支持性措施的推进,电信业务提速降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个别运营商乱扣费、私自开通业务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上述案例中,运营商未经郑女士同意擅自开通国际漫游业务,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应当承担退还服务费用的民事责任。另外,运营商也应提高对此类现象的重视程度,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让用户明明白白地消费。
温馨提示:
目前,出境游火爆,手机国际漫游成了消费刚需。我会建议运营商在制定相关服务套餐及设定计费方式时,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尽量做到简单、透明、易懂,特别要对重要条款和重点事项履行好告知义务,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另外,要坚决杜绝以赠送、回馈等名义推销收费业务,以此欺骗误导消费者。我会也提醒广大手机用户,一旦发现被私自开通了相关业务或有乱扣费等现象,应第一时间拨打运营商客服热线进行投诉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我会服务热线&投诉热线:
010—63155315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张洪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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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消费市场中,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更是消费者权益的基石。然而,部分商家忽视质量管理,导致消费纠纷频发,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特别推出《维权案鉴·法治护航》栏目,旨在通过我会投诉办受理的真实案例的发布与解析,普及质量法律知识,提升消费维权意识,警示商家严守质量底线、履行社会责任。本栏目...
时间:2023-07-04浏览:11次
编者按 在消费市场中,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更是消费者权益的基石。然而,部分商家忽视质量管理,导致消费纠纷频发,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特别推出《维权案鉴·法治护航》栏目,旨在通过我会投诉办受理的真实案例的发布与解析,普及质量法律知识,提升消费维权意识,警示商家严守质量底线、履行社会责任。本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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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3浏览: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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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0浏览: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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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3浏览: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