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质量万里行青海行:活动精彩启幕 奏响质量强音
编者按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法治意识,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关键小事”,我会微信公众号开设“投诉维权•以‘诉’说法”专栏,选取典型的投诉案例,请律师说法,力争通过解剖一只“麻雀”,学会一条法规,掌握一个“武器”,给厂家商家一个提醒和忠告,给消费者一个温馨提示,欢迎关注。眼下,在办公、购物、社交...
时间:2024-09-13浏览:2次
发布时间:2024-10-25 12:50:02
编者按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法治意识,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关键小事”,我会微信公众号开设“投诉维权•以‘诉’说法”专栏,选取典型的投诉案例,请律师说法,力争通过解剖一只“麻雀”,学会一条法规,掌握一个“武器”,给厂家商家一个提醒和忠告,给消费者一个温馨提示,欢迎关注。
眼下,在办公、购物、社交、娱乐等多种需求推动下,各种应用型App层出不穷,渗透到人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给大家带来了很多便利和乐趣。App因为具有消费粘度高、宣传效果好及广告成本较低的特点,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用虚假App实施违法诈骗的重要工具之一。这些虚假App真假难辨,轻则植入广告、消耗流量、恶意扣费,重则盗取个人信息、网银、支付密码等,危害消费者财产信息安全。
近日,我会接到北京消费者陈女士的咨询,称她收到山东兰陵县哥哥发来的一条“某人邀请您下载某某App,一起得积分”的微信信息,说要帮助一位朋友完成任务,让她下载并安装该App,填写推荐人专用邀请码进行登录注册,并将下载后的截图发给他(见下图)。陈女士担心这个App有诈,选择向我会咨询。我会立即对此进行了核实,发现该App来路不明,链接下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遂第一时间转告了陈女士,同时建议她向工信部门举报。
近几年来,涉嫌诈骗的App套路众多,成为新骗局。一般来说,正规App下载通常不会要求使用者输入邀请码、注册码等,而用邀请码从非正规渠道下载的App存在诸多风险,包括:恶意软件感染、个人信息泄露、金融诈骗、诱导转财或投资理财等等。
律师说法:
北京市律通律师事务所徐华律师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手机应用商店在上架各类App之前需进行严格审核,要求App开发者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而一些未报备的、由不法分子制作的涉诈应用App,一般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在应用商店上架,通过熟人分享扫描二维码、发送安装包或分享下载链接是这类涉诈App的主要传播方式。而仿冒App登录注册页会设置一个邀请码环节,以此提高注册门槛,规避政府监管,降低被用户举报的概率。此外,其页面内还有推广引流栏目,通过链接以及安装包的方式获取补贴,并利用各种话术诱导用户发展下线。对于这样的App,用户一旦注册成功,运营者便在管理后台收集其个人信息骗取财产,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最终用户变成了受害者。
温馨提示:
根据工信部反诈工作专班微信公众号信息,近期有不法分子盗用各类官方公开信息,假借政府、央企的名义制作出一批伪造诈骗App,欺骗用户,受害者众多。对此,我会建议消费者,要坚决拒绝通过点击亲朋好友或陌生人发来的链接地址或扫描二维码下载App,要通过安卓华为市场、小米市场以及苹果Appstore官方市场等正规渠道下载App,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邀请码,避免从非官方渠道获取应用。另外,如果看到要求输入邀请码才能使用的App,一定要提高警惕,最好先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不点击不明链接、不扫描未知二维码、不浏览陌生网站,避免个人信息泄露。一旦发现仿冒、涉诈App线索或遭遇到诈骗,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或者他人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二)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四)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我会服务热线&投诉热线:
010—63155315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张洪媖/文
编者按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法治意识,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关键小事”,我会微信公众号开设“投诉维权•以‘诉’说法”专栏,选取典型的投诉案例,请律师说法,力争通过解剖一只“麻雀”,学会一条法规,掌握一个“武器”,给厂家商家一个提醒和忠告,给消费者一个温馨提示,欢迎关注。眼下,在办公、购物、社交...
时间:2024-09-13浏览: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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